农村房子总共106㎡,爷爷在世的时候建的。小儿子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一起居住,大儿子条件较好,在外已有
更新时间:2018-11-17 1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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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农村房子总共106㎡,爷爷在世的时候建的。小儿子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一起居住,大儿子条件较好,在外已有房产,并未分家。爷爷在1999年正月去世,没有留下有关房子分割的遗嘱。爷爷死后,大儿子要求给他留一个小间(17.5㎡)。剩下88.5㎡给弟弟一家三口。1999年7月大儿子意外去世,其妻女迁走户口。过了三年房子所在区域划分为开发区,大儿子的遗孀想为女儿要一块地皮让奶奶和小儿子签订房屋地基转让书(小儿子妻女并不知情),共转让48.5㎡(小儿子和奶奶非常信任大儿子遗孀)。当时大儿子遗孀表示以后如果拆迁,其所得款项均归小儿子所有,但没有写书面合同。房产证做出后,小儿子妻子知情,要求大儿子遗孀写下书面合同,但并没有写。双方发生纠纷,由村里出面,双方签订承诺协议。如下,兹由叔父与侄女有关原有老屋分配问题,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定协议如下:一、原有老屋二楼半106㎡全部归叔父所有(所有权由其独生女继承)二、如若老房楼有动迁变化,所有补助款归叔父所有,侄女不得享受。三、在不影响叔父的相应的住房建筑面积及新建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侄女可享有66㎡的房屋建筑用地的相应权,但不得在叔父房子的两间半房屋存在时,侄女的66㎡房屋也存在时,侄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建筑,若侄女有新购置权及政策范围内安置时,一切费用由侄女负担。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和协调单位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即日生效,盖章后不得反悔。(侄女签该协议时未成年)现在村里要求重新更换房产证,侄女已成年,之前的协议还有用吗?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吗?若需重新签订,该怎么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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