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大概2014年以夫妻名义经担保人担保在淮海银行贷款30万,其中10万由担保人使用,每月由前
更新时间:2018-11-16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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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大概2014年以夫妻名义经担保人担保在淮海银行贷款30万,其中10万由担保人使用,每月由前夫和担保人共同向银行还款,只还了七万多。2017年6月,银行起诉至泉山法院,判决偿还本金及利息近40万,同时我们被限制高消费。请问:1、我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2、可否与银行协商减免利息?3、我可否向法院申请将责任划分成前夫、担保人、我按比便偿还贷款。我们各自还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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