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和继父于93年结合,未领结婚证,继父有一儿子,我妈有三个子女,我和妹妹在外地上学,还一个弟
更新时间:2018-09-07 1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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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和继父于93年结合,未领结婚证,继父有一儿子,我妈有三个子女,我和妹妹在外地上学,还一个弟弟在家。上学费用都是以前生父留下的财产才得以为济。继父挣不了多少生活来源。母亲还不时从以前的财产中拿点生活费。三四年后养子结婚分家另过,分了家中3000的饥荒,剩下1万7000多的饥荒由家里承担。08年我弟弟结婚,家中没有现金当财礼,用家中土地给女方家抵压10年当的财礼,继父也在欠据上签字按的手印。2010年继父因癌症去世。母亲和养子各承担5500元的丧葬费用。土地一直由弟弟和弟媳租种。母亲也随我家弟弟一起生活。2017年养子强行把土地外包。我想问的是第一,母亲和继父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村中可开证明)第二,家中继父的土地母亲是否有第一继承权?(土地确权证是母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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