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姑娘因为与男方因脾气暴躁,性格不合已离婚三年,这种情况请教梁律师,我们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8-09-01 0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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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您好,我家姑娘因为与男方因脾气暴躁,性格不合已离婚三年,他们有一个女孩。男方另娶了一个女人,女孩判给男方哺养,但我女儿看到他们不会带小孩更不会教小孩学习,实际上是我女儿在带小孩,男方家只出学费,其他的都是我女儿负担,后来我女儿向男方家提出要求他们出一些费用(我女儿为了小孩子一直没有找对象),他们这次暑假就把小孩带回去了,是由小孩的爸爸及后妈带的,接近二个月不让孩子与她妈妈见面,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那个后妈为了交差小孩的作业,把小孩打了好多次,大脚上都打紫了,还吓唬说不准告诉任何人,昨天快上学了才把小孩给我女儿,身上的紫色斑清晰可见,任何人见了都心疼,我做外公的都想去打那个女人,我女儿都伤心的哭了,这种情况请教梁律师,我们该怎么处理,现在我有一个想法,想把小孩的哺养权争取过来,敬请梁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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