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商铺产权人重新签定了一份租赁期限为3年的合同,并交了定金。给我带来的损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8-31 11:20:44 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7年元月3日我转的私人商铺,并与商铺产权人重新签定了一份租赁期限为3年的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半年一交,三年内不涨租,但在这一年零9个月期间,房东曾多次向我提出自己要收回房子用作重建,在我接手营业刚一个多月正准备装修的时候要我不要装修,而在营业一个月零七个月的时候,并给我下了文字通知说9月份要收回门面,同意给我们一些补偿,要我自行做准备,当时我只表示在我们协商双方表示同意后便搬走,在7月份至9月份期间,我便清理存货,减少营业项目,另找门好了门面,并交了定金。但到了9月份(通知要收回门面的时间),却又说不收回门面了,继续和我履行合同,在止期间,给我带来的损失怎么办?我另定的门面交的定金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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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婧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在合同履行期间,房东收回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损害赔偿。房东找你协商你也同意了,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合同关系。房东又说不收回门面,属于新邀约,如果你同意,你们之间算重新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你想追回你的损失及新店面定金损失,还需要结合你们之间合同及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2018.08.31 1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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