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海公司为租金支付提供担保。 ;
更新时间:2018-08-22 0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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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2年至2013年,杭州**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把西湖国贸地上一层的11.9平方铺位租给我,再把商铺经营权返租给外海集团另一子公司外海商厦统一经营。合同约定四年后业主可自由选择退铺或继续租赁。外海公司为租金支付提供担保。但后来西湖国贸未进行任何装修,2015年5月左右,偷偷把铺位卖给了瑞宏思创,现广济医院在装修使用, 我是否可以主张辉宏和瑞宏思创买卖合同无效,我们租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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