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律师您好!本人和我老公于2016年11月份结婚,婚前他按揭了一套夷陵区的房屋,是男方家里人支持一部
更新时间:2018-07-27 0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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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律师您好!本人和我老公于2016年11月份结婚,婚前他按揭了一套夷陵区的房屋,是男方家里人支持一部分加上他借了一点钱付的首付,我们家出的装修钱。结婚之前就对针对房产签订了公证书,内容是房产一人一半。婚后他的工资90%用于偿还购房时借的钱及房贷。17年12月份我发现他与他的女同事交往密切(有通话记录及少量的聊天记录,无实质性证据)。现在我们决定协议离婚,就目前夷陵区房价来,我们现有的那套房子市值估计在70万元,剩余贷款约22万元,请问我如何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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