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日甲骑电动车由于下雨缘故,未看清交通指示灯;乙驾驶单位中巴车左转向与甲发生碰撞;乙报警/叫救护
更新时间:2018-05-21 1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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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甲骑电动车由于下雨缘故,未看清交通指示灯;乙驾驶单位中巴车左转向与甲发生碰撞;乙报警/叫救护车,甲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小脚趾骨折;甲乙双方车辆被带到交警队指定停车场内;事后当事交警给出处理:甲方付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协商甲方保险赔付乙方中巴损失,乙方保险赔付甲方医疗费,车损,误工费,营养费;但是当事交警拒绝给出处理意见,电动车损坏不承认。事后看录像,乙方车辆明显严重超速,且当事司机事发当时正与后方人员进行攀谈。事后得知,乙方托人找到过当事民警。目前事件搁置,交警拒绝给出处理意见,乙方各项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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