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想承认所借款项
更新时间:2018-05-10 1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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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借款人写的借条是15万元,扣出利息1.5万,13.5万元直接汇入借款人指定的他人的账户,有支付凭证,借条上未写明他人账户的名称,但是在微信上有。借款时间是2017年3月25日,借款期限是一个月。每个月到期,我都叫借款人还款,但是他都是说接受款项的那个人还要用。接着付息,除去第一和第二个月的利息15000元是在支付本金时抵扣的,其评它各月都是按时支付。到2017年10月25日,借款人归还我70000元,余下80000元,利息接着支付到2018年2月份。但是,到2018年5月8日,借款人说是只想归还我50000元,要叫我让3万元,我不同意,导致意见不统一。后来我想了想,因为是朋友,我还是同意只让他归还50000元时,他又改变主意,说是叫我走法律程度。我想知道,我应该如何办理,我没有直接支付给借款人,而是支付给他指定的账户,能说明我支付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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