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李主要责任
邵次要责任
张无责任邵轻伤住
更新时间:2018-05-08 15:13:50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
车主李,白色机动车
两轮电动车,骑车邵,做车人张(车属于两人共有)
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
邵,驾驶车辆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之规定,
认定结果,
李主要责任
邵次要责任
张无责任
邵轻伤住院7日
张重伤住院1月多
肘关节骨折已经做手术,手腕有待观察是否手术,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