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李金环带领两个同学(一男一女),和其儿子到我家,敲门,我开门后,没等我说话,
更新时间:2017-03-15 15: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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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3年10月26日,李金环带领两个同学(一男一女),和其儿子到我家,敲门,我开门后,没等我说话,李抓住我的头发就打,四个人一起打我,打完我,进入我家中客厅见东西就砸。 我丈夫认识他们其中三人,第四人不认识。我一个都不认识。现伤情鉴定没给做。砸毁财物不鉴定价值。请问律师,案件,这四个人构成什么罪?寻衅滋事罪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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