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7-03-15 15:22:57 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5年6月份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2015年12月份单独为公司新进的员工补交的社保。2016年9月生孩子,因为公司为新进6名员工单独补缴保险,生育保险未能报销。 2016年12月20修完产假,因身体不适,请假一个月,有假条,领导同意签字了。因为要上班自己交了2017年1-3月份保险。2017年2月 8号上班哺乳期被辞退。因生育报销未能解决一直没解除劳动合同。 1.怎么解决最好? 2.如果想走劳动仲裁需要我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辞退我,说我旷工把我辞退了? 3.如果走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4.能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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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红
    服务地区:山东-东营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2017.03.15 1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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