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被告14年结婚,15年有一女,因和被告感情不和,被告16年工资,低保,廉租房钱一分不给我和孩子,
更新时间:2017-03-12 1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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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与被告14年结婚,15年有一女,因和被告感情不和,被告16年工资,低保,廉租房钱一分不给我和孩子,孩在现在还喝奶,我只能借钱,从16年我和孩子和我妈一起生活,被告开庭问我要三万元钱,我没凑够,庭长就把结婚证退还给我,让我涂字按了手指,说让我下次起诉,请问李律师下次开庭我怎说才能不给被告钱,该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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