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更新时间:2017-03-05 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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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去年10月份结的婚,今年2月份,因结婚后男方对女方不满意提出分手,但是至今他们没有去结婚登记,因男方没有工作,两人生活期间,女方在男方家里期间共花费2万元,现在男方索要彩礼钱8万元,女方嫁价值妆约1万8千元,女方家里一共收取男方彩礼约6万元,而女方以为,俩人在同居期间花费2万元和俩人结婚的部分花费不应该有女方承担,按照本地习俗,男方提出分手的话,女方不归还彩礼,因女方觉得俩人分手女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适当的归还彩礼4万元(嫁妆留在男方),而男方则认为,如果嫁妆留在男方家里的话,彩礼至少需要归还6万元。请问律师,按照法律,女方应该归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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