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
我妻子于2015年年初与其前夫离婚,离婚时我妻子财产没要,给了孩子,孩子归男方
更新时间:2017-03-02 1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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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李律师:
我妻子于2015年年初与其前夫离婚,离婚时我妻子财产没要,给了孩子,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也说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当时他们有债务,离婚时并没有提及。离婚时他们有一新买的楼房,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
2015年年底把你落户手续时落到孩子名下。
2015年我妻子的孩子上中学时住在我家。2016年5月孩子去大连上技校我们一直都在给孩子拿生活费,最多时一个月2000元。
今年我妻子的前夫起诉我妻子,让我妻子给他偿还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一半:二万元。现在我们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
我现在想咨询律师您:我妻子还可不可以起诉他前夫要求重新分配他们以前的共同财产?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妻子的正当权益?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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