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京台高速山东德州段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我是无责方,车辆受损严重,目前发生的修车费用15
更新时间:2017-03-02 17: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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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京台高速山东德州段发生四车追尾交通事故,我是无责方,车辆受损严重,目前发生的修车费用15万,对方保险公司可以承担。
受损车为新车,原价45万,不到2个月4千公里,后部被撞击严重,底盘需要切割,4S店评估车辆贬值损失10万,但因为不是直接损失,对方保险公司不承担,请问能否通过诉讼追回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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