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逮捕证二次签字的事。人在被关押37天时签过一张罪名是“参与涉嫌诈骗”
更新时间:2017-02-28 1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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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逮捕证二次签字的事。人在被关押37天时签过一张罪名是“参与涉嫌诈骗”的逮捕证。签字到现在人已经押2个月了,前两天公安局又要求被关押人,签一张罪名是“涉嫌诈骗”的逮捕证。说是第一张上的罪名法律上没有,写错了。
请问这种情况,被关钾人可不可以拒签?如果被关押人已经签过了,家属可以追究吗?公安局这样做允许吗?
如果您对这类法律法规问题比较了解,请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急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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