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在工作完成后,将车内剩余混凝土约3方(已经签收未给公司导致直接损失)私自卖给他人得3
更新时间:2017-02-22 21:55:07
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6年12月在工作完成后,将车内剩余混凝土约3方(已经签收未给公司导致直接损失)私自卖给他人得300元。现在公司扣留3个月工资和安全奖15000元不发。
公司有制度:盗卖扣除当月工资开除处理,
以上情况公司处理是否妥当。
另外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员工提出起诉或仲裁,员工利益可否得到保证。
望袁律师法律咨询援助谢谢.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