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零七时四十分许。我驾驶出租车沿文营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营西路中行十字时,与陈某
更新时间:2017-02-16 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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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零七时四十分许。我驾驶出租车沿文营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营西路中行十字时,与陈某驾驶无排号自行车由路南路口驶入文营西路时发生擦挂,致陈皮外伤,两车受损。后经过交警协商无果,上诉法庭后对方索要6000元医药费,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对方还要求我给她额外几千元,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而且对方家属到现场还把我打伤住院,到现在分文不给,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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