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凤阳工作,合同签的是3年。2016年8月入职,2017年1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开具了解

更新时间:2017-02-04 16:59:07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之前在凤阳工作,合同签的是3年。2016年8月入职,2017年1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并未给予经济补偿,社保也只交了5个月(实际工作时间是6个月)。在公司上班期间,合同写的标准工时,可是每周六都要上班。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成功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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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志会
    服务地区:安徽-蚌埠 133-9552-8229
    你好,因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2017.02.04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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