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与2017年1月9日收到你提出的申请,要求获取“2003年10月22日
更新时间:2017-01-19 15: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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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与2017年1月9日收到你提出的申请,要求获取“2003年10月22日、2003年10月24日,×××被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所发的刑事拘留决定、通知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答复如下;经查,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者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的申请对吗,我下一步怎么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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