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单侓师:我于2011年与一批发市场签订一份10年期限的合同(2012年1月到2022年1月),当
更新时间:2017-01-13 22:17:34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单侓师:我于2011年与一批发市场签订一份10年期限的合同(2012年1月到2022年1月),当时签订时必须交合同签订费22万元。每年再按当年市场价交租金,广告费,每月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实用电费、空调费和国地税。第一年2012年免交租金。现已过去五年,还有五年租凭期,因与商场合作中出现纠纷,考虑不再合作。大概在1月23日撤出市场。请问出租公司当年收取合同签订费合法吗?我是否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剩余五年的签订费?在撤货当天出租公司可能强行要收回合同,否则不让撤出市场,是否有什么办法保留合同的真实性作为以后上诉法院的证据?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