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对于女儿与恋爱的小伙子爱情不合要退婚约一事,请您指点!情况如下: 邻村一位熟人将我女儿介
更新时间:2017-01-13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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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对于女儿与恋爱的小伙子爱情不合要退婚约一事,请您指点!情况如下: 邻村一位熟人将我女儿介绍给邻镇的一小伙子,在女儿们恋爱了四个月,男方提出订婚,然后男方约了时间带我家亲朋好友去他家吃饭,他们家亲朋好友也参加,然后给了见面礼,过了几天就打电话叫女儿去买了金子,另外又给我这边亲戚带了五家礼,又过了一个月约我女儿拍订婚照片,现在男方花了几万元,请问律师哪几项应该归还呢? 具体用钱的地方及金额如下:
1、带两头亲朋吃饭人数各一半,花费约7000元人民币。
2、给女儿见面礼28000元。
3、买金子约35000元。
4、来我家带的酒、肉、鱼等约5000元。
5、拍照片约20000元 以上费用从法律上讲,理应归来(返还)哪些呢?
求助 我是江苏泰州市兴化(县)市人,如打官司您能帮助我打官司吗?
是否有附近的律师资源呢?
请律师在百忙之中帮助指点解决问题!
求助人:成启乐 手机号13852684283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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