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更新时间:2017-01-13 12:55:48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目前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个员工来公司签过四次合同,第一次是正式合同,第二三次是派遣合同由上海外服派遣到我公司,工资和社保由外服办理,属于劳务费性质,第四次又是正式合同(最后一次是三年),现在合同1月底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支付6.5个月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未休年假两年累计20天按三倍结算,年终奖金经公司考核后发放。他不接受,他主张他是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13个月赔偿金,三倍年假和年终奖金。在公司看来,第三和第四次签订合同,他本人没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公司给他有固定期限合同,他也签字了,应当视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应该作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暂时未接受他的要求。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