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共同开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制公司,期间,我投入公司共13万,他共计投入10万,公司成立于2
更新时间:2017-01-02 1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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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共同开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制公司,期间,我投入公司共13万,他共计投入10万,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016年因不可调节原因,两人私下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并未有第三人在场,其中注明:2016年5月后公司产生任何利益与他无关,同时他拿走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到2016年12月31日付清。因当时过于仓促并未将其股份收回,公司已于2016年9月结束实际经营并有17万的债务无力还给他承诺的6万,请问,1.今年5月份前的债券债务能否邀请他一起承担;2.当时两人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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