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处理的,按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处理
更新时间:2016-12-25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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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崔律师您好!(三)违法生育责任追究衔接。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按规定及时进行生育登记。
2016年5月27日前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包括2016年1月1日前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其当时违法生育的性质不变,
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处理;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对2016年5月27日后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修改后《条例》处理。
请问:这个到底20160101之前出生的到底是罚还是不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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