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下午14时许
更新时间:2015-05-07 1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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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5年4月23日下午14时许,在东阳精密洪湖路第二分公司CNC部门内,公司员工:
(于小蕊)因上午工作期间未佩戴防护用品(耳塞、口罩),违法公司规定被巡视
安全稽查员:(高小鹏)拍照打印张贴于安全稽查看板上,于小蕊得知后将张贴看
板上,于小蕊得知后将张贴到看板上的安全稽查缺失给予撕毁并出言不逊、张口
骂人;此时安全稽查员高小鹏正好路过,于小蕊更是变本加厉,遂后双方发生争吵
于小蕊觉得不解恨,过来就撕扯安全稽查人员(高小鹏)的衣服,并用手抓其脸部
高小鹏只是推了下她的肩膀然后脱身,于小蕊哭闹着说高小鹏打人;公司报警并移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来经警官、社区工会主席以及社区专业调解员三方调解,达成一致
成一致,给予于小蕊适当的补偿并握手言和。
东阳公司既然将此事交由警方来处理,事后已莫须有的罪名(暴力打架)解除合同
我在这家(日资)企业,苦苦的干了5年多,公司如此般待我,我不甘心必须要讨个
说法。
请问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有几成把握能胜诉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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