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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作者:刘辉  更新时间 : 2022-04-12  浏览量:206


【典型案例】

娜娜刚出生一个月就被亲生父母抛弃,被福利院收养,之后养父母在福利院办理了收养手续正式收养了娜娜。养父母对娜娜视若己出,将她培养成大学生,毕业之后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娜娜对自己的养父母非常孝顺,经常给钱给物并带出去各地旅游。娜娜的亲生父母通过寻人网站找到她,要求与娜娜相认,并说娜娜的亲弟弟要订婚,希望娜娜出资帮助,娜娜拒绝。不久,娜娜的亲生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收养协议,并要求娜娜支付赡养费。那么,娜娜应该支付赡养费吗?

【律师说法】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取消。子女在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便没有了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养父母来完成并履行。因此,养子女也就不再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娜娜刚出生就被送养,多年来,亲生父母不管不问,得知女儿挣钱了,才想相认,还要求女儿给儿子订婚出资,典型的重男轻女加遗弃。娜娜亲生父母认女的目的是为了要钱,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根据,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娜娜亲生父母的诉求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案例及解析均为刘辉律师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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