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未成年子女谁来抚养?
作者:刘辉 更新时间 : 2022-04-12 浏览量:368
【典型案例】
于某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中双双去世,留下年仅十二岁未成年的妹妹。在抚养妹妹的问题上,于某的与新婚妻子发生分歧,认为自己和于某马上要有自己的孩子,觉得“妹妹”是个负担,希望“妹妹”由于的爷爷奶奶来直接抚养,认为自己和于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于某的爷爷奶奶同意可以照顾孙女,但要求于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妹妹”应该由谁来抚养呢?
【律师解析】
父母已经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抚养义务。本案中,“妹妹”有成年的哥哥,有具有抚养能力的爷爷奶奶,所以,“妹妹”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哥哥于某和妻子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案例及解析均为刘辉律师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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