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中债务分割问题及诉讼(上)
作者:丁嫣 更新时间 : 2022-04-11 浏览量:76
婚姻案件中债务分割问题及诉讼(上)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并定居在深圳。然2018年起,因男方在外与其他异性产生不正当关系,夫妻间为此争吵不断并长时间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二人最终决定协议离婚。然而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让原告开信用卡在借贷平台借款供其使用,直至2019年还剩余十四万余元借款未还,二人对该部分债务分割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
2020年11月,甲某前来咨询离婚律师,表示夫妻二人已事先就离婚意愿达成一致,故希望就该部分债务问题委托律师起诉处理。离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梳理案件、整理相关证据。同月,离婚律师接受甲某的委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十四万元借款,并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告表示不愿意离婚,拒不同意支付该部分债务且缺席庭审,并且双方在生活中仍有一些情感纽带。法院出于希望双方各自改正、重新和好的意愿,一审判决不予离婚,驳回了原告诉请。
2021年10月,离婚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以分居满两年为理由再一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期间,二人对债务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根据重新拟定的诉讼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过后被告同意离婚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十八万元,最终如愿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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