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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来源:刘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量:838

一、刑事辩护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一)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二)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三)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二、有效的刑事辩护有哪些?

  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三、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它也是分情况的,我国有具体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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