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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来源:段丛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0
浏览量:517

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主要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俗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算至第十二个月,计算期间为11个月,计算基数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但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开始计算,计算期间为12个月,计算基数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达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计算期间为12个月,计算基数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误区一:填写了《员工登记表》,就相当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解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 社会保险;(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单纯的《员工登记表》,一般是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的,故《员工登记表》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误区二: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解读: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也即劳动者应当在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权利,若超过一年,则单位可提起时效抗辩,二倍工资差额则有不被支持的风险。

因此,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后,应当即使去主张相关权利。


误区三:任何岗位到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均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解读:在劳动关系领域,同样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劳动者本身即为用人单位的人事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即为招聘、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则其自身故意或过失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找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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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段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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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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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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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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