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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被要求分割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拒绝?——陈海云律师
来源:陈海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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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最近遇到一些情况,我母亲去世了,留给我一大笔遗产,我和老公感情一直不太好,想问你如果我们离婚了,我母亲的遗产也要分给他一半吗?


律师答疑


离婚时的财产纷争,在身边并不少见,而遗产分割,便是其中饱受争议的一项。一栋房子、一块土地,都可能让一个家庭迷失在遗产争抢的漩涡中,争吵、失控、婚姻关系一落千丈。

纷争不休,伦理难辨,今天我们就仅从法律层面上探讨,离婚时被要求分割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拒绝?


离婚时,遗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取得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一、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形式。


二、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而想要知道夫妻一方在婚后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分割。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在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财产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遗产所得的继承方式来判定。


在遗嘱继承中,通常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所有,符合了《民法典》中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定义,因此,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而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则该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如何规避婚姻中的遗产分割?


那么,如果在婚后想要规避遗产被配偶分割的情况,夫妻一方最好提前做出预防措施。


一、书面约定书面约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①夫妻在婚前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继承发生时或继承发生后,对该遗产进行单独的书面约定。


二、订立遗嘱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建议父母应当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仅有子女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换句话说,书面约定可以称之为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而订立遗嘱是对于这份财产的外部保障。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让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合理合法地规避遗产分割。


社会离婚率畸高,父母对子女爱深计远,想要留住财产变成守护婚姻的筹码无可厚非,而当家庭关系中萌发了一丝猜忌和怀疑,或许,早做打算并不是错。


合理筹划、未雨绸缪,必要时建议咨询婚家律师,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纷争。


参考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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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海云
  • 执业律所: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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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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