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赠与纠纷、借贷关系、大额转账
二、裁判要旨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而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三、案情简介
36岁的李女士与汪先生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奔着结婚去的李女士曾多次向汪先生赠送手表、手机、电脑等物品,并在节日的时候转账表达爱意。2021年3月,双方分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汪先生返还其赠送的物品以及转账。
四、法院裁判
汪先生向李女士给付手表、电脑等物品的折价款及转账共计10万元。
五、律师点评
都说好聚好散,但真的分手后,还是会感觉自己太吃亏,那么对之前转给对方的钱还能要回吗?嗯,并不是所有的转账都可以要求返还。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两百元以下的红包。另外在特殊节日里“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对于大金额的转账,如无证据证明是借款,法院也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因此,就算是亲密的恋人关系,对于金钱往来,也一定要讲清楚款项的性质。恋爱需理智,送礼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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