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页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留言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文集
洛阳离婚律师(一百一十四)母亲生而未养,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2
浏览量:100

一、关键词

    抚养义务、离婚纠纷、赡养义务

二、裁判要旨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赡养老人是作为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范畴所调整的内容关系。

三、案情简介

    王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在孩子5岁的时候,离开了家庭,儿子李先生是跟爸爸和奶奶长大的,现在李先生已成家立业,如今六十多岁的王女士,又回来要求和李先生共同生活,但因为双方多年未在一起生活,矛盾频发,后又搬离独自生活。现在王女士孤身一人,又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她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多尽孝,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予以安慰,但儿子李先生均未做到。于是,一气之下,王女士将儿子告上法庭。

四、法院裁判

    李先生每月看望王女士两次并向王女士每月支付600赡养费。

五、律师点评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王女士系李先生母亲,虽然在李先生小的时候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但对李先生有生育之恩。现王女士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李先生作为儿子在经济上应为母亲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母亲应尊敬、关心、照顾、看望。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以上内容由蓝锐离婚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蓝锐离婚团队律师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213好评数4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蓝锐离婚团队
  • 执业律所: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3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