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民间借贷纠纷、夫妻共同债务
二、裁判要旨
李女士对该借款是知情的,并对借款进行了处分,其行为可以推定为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故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2019年,王先生向张先生借款10万元,张先生同意后,将10万元转入王先生指定的李女士的账户。后李女士分多次将该款项转给王先生。王先生向张先生出具借条一份,当时李女士也在场。后王先生未能及时还款,张先生诉讼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同时要求李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李女士表示:“字不是我签的,钱不是我花的,不应由我还。”
四、法院裁判
王先生和李女士共同向张先生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五、律师点评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但本案中出现的借配偶一方账户进行交付的过账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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