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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计算方法
来源:罗建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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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计算方法

  一、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405000元(即2025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5000元,最高为455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29600元(即648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600元,最高为179600元。
二、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05000元(即2025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5000元,最高为455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29600元(即648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600元,最高为179600元。
三、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64500元(即2025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82500元,最高为409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16640元(即648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4640元,最高为161640元。
四、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24000元(即2025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6万—4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0000元,最高为364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03680元(即648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6万—4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19680元,最高为143680元。
五、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83500元(即20250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4万—3.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97500元,最高为318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90720元(即6480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4万—3.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04700元,最高为125720元。
六、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43000元(即20250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2万—3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5000元,最高为273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77760元(即6480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2万—3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9760元,最高为107760元。
七、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02500(即20250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12500元,最高为227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64800元(即6480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4800元,最高为89800元。
八、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62000元(即20250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8万—2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70000元,最高为182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51840元(即6480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8万—2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9840元,最高为71840元。
九、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21500(即20250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6万—1.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7500元,最高为136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8880元(即6480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6万—1.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4880元,最高为53880元。
十、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81000(即20250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4万—1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5000元,最高为910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5920元(即6480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4万—1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9920元,最高为36920元。
十一、2012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0500(即20250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2万—0.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500元,最高为4550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2960元(即6480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2万—0.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60元,最高为17960元。
备注一: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得来;
2、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 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2011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0元和2011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80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5、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6、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7、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
8、 请大家注意!因2011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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