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财产纠纷、离婚纠纷、房产证加名
二、裁判要旨
关于双方争议的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在离婚时应对半分割。
三、案情简介
李先生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2020年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为了表示对张女士的爱意,李先生将张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吵架,2021年10月张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该房产,主张自己占有50%的份额。庭审过程中,李先生同意离婚,但是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四、法院裁判
法院酌定张女士分得该房产25%的份额,李先生分得75%的份额。
五、律师点评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双方离婚时,是否一律平均分割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名字后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很清楚了。所以现在很多女士在结婚时,都把“房产加名”作为结婚的条件。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其实,这种观点只说对了一半。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该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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