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先生诉J女士离婚,吴律师作为J女士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诉讼。双方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权、房屋分割、及债务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吴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搜集大量证据证明孩子由J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的教育更有利,帮助J女士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又证明孩子需要稳定点的居住场所,房子应该判决有j女士所有,更符合立法的精神等理由为J女士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债务均摊。J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称赞吴律师办案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