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页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留言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文集
洛阳离婚律师(一百零七)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起诉支付损害赔偿?
来源: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122

一、关键词

生育权、离婚纠纷、损害赔偿

二、裁判要旨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三、案情简介

2008年,王女士与李先生登记结婚,王女士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婚后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后来李先生得知王女士已做绝育手术,李先生一度要求王女士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王女士的拒绝,后李先生以王女士拒绝为其生育子女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给付15万精神抚慰金。

四、法院裁判

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点评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再生育问题上,更多的赋权于女性,既是对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以上内容由蓝锐离婚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蓝锐离婚团队律师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213好评数4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蓝锐离婚团队
  • 执业律所: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3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