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鹏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来源:刘铁鹏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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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把没有竣工的房屋交付消费者使用,对此,消费者有权不接受。作为消费者,如何认定房子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呢?在接受房屋时,消费者应该要求交付“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应认定不具备交房条件。“两书”,一般要在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并将相关的建筑资料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后方能取得。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条求详尽、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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