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婚姻家庭、抚养纠纷、分居生活
二、裁判要旨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王先生系某单位退休职工,其每月退休金为5502.7元。王先生退休后因与王女士感情不和另居他处,平时互不来往及联系。王女士无工作单位,现每月领取有1636元养老金。王女士近年来因年老体弱,经常患病,仅靠每月养老金生活困难,2021年,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共支出治疗费4776.78元,王女士出院后诉至法院请求王先生承担该治疗费4776.78元,并且每月向其支付扶养费。
四、法院裁判
王先生每月向王女士支付抚养费1300元,并承担王女士住院治疗的费用。
五、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虽然本案中王先生因与王女士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生活,但双方仍系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王先生的每月收入明显高于王女士,即便在每月支付给王女士扶养费1300元外其月收入仍高于王女士,其有能力也应当承担妻子生病住院的治疗费,而该治疗费也属于扶养费范围,故判决其承担王女士的治疗费也是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具体体现,也符合个案的现实情况及公平合理原则,也维护了弱势老年妇女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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