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61880人
  • 14401*********574
  • 133-1620-9011
  •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9号保利中誉广场1103-1104室
快速咨询
唐程义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唐程义律师

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2-03-25 15:14  浏览量:143

想必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而参与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有诉讼的权利,那么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上述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其他辩护人可能就是你问题中的“诉讼代理人”,他的权利法律已明确规定了。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有: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惫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表明,自诉案件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自诉人或者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包括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为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自诉人的监护人、亲友等,都可以充当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

  (一)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是会有相同之处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大家可以咨询网。

  (二)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在我国法律上,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代理人的,我国诉讼法中对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代理人有权限也有权利,另外刑事诉讼法的代理有三种种类。以上是编辑对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上内容由唐程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唐程义律师咨询。

唐程义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3-1620-9011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