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娇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私了协议能否撤销?
来源:周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量:398

案情简介

2020 年 3 月,小刚应聘至 Z 劳务公司参加 X 市城市地铁建设工作,同年 10 月 10 日,小刚在工作中从高处摔落受伤,住院治疗期间,Z 劳务公司为小刚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未为小刚缴纳工伤保险,  也未申请工伤认定。2021 年 7 月,小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Z 劳务公  司得知后,在要求小刚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下,才与小刚签订了  《工伤赔偿协协议》,承诺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赔偿小刚 8 万元,但给付 4 万元后就不愿继续支付。2022 年 2 月,小刚住院拆除  踝骨内固定手术,医生告知其踝骨功能受限,小刚此时才得知 Z 劳务公司 8 万元的工伤赔偿远远无法弥补其损失,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答复其申请已逾一年期间而不能受理。

律师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依法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Z 劳务公司未依法为小刚缴纳工伤保险,小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应 由 Z 劳务公司承担。

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 5.9.2 九级 条款系列,小刚的伤残情况符合工伤九级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 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构成伤残等级的,视伤残程度等具体情形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按照工伤九级 伤残程度,结合小刚的工资待遇,经估算工伤赔偿数额约为 16 万元。

Z 劳务公司要求小刚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才同意签订《工伤赔偿协 议》 ,约定赔偿 8 万元,在尚未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 小刚无法判断其所受伤害的程度,Z 劳务公司利用小刚伤后无经济收 入的困境,甚至签订协议后小刚实际仅获得 4 万元赔偿,该赔偿数额 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 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的情形,因此,律师建议,小刚应提出撤销其与 Z 劳务公司签订 的《工伤赔偿协议》 ,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Z 劳务公 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案件小结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对该协议 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

(1) 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 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 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 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 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 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用人单位应补充协 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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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娇
  • 执业律所:
    江苏昆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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