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死亡判几年
来源:高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164

 一、故意伤害死亡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参与者

  一般参与者,通常是指虽有实施伤害行为,但并不是事件挑起者,组织者,并且其具体实施的伤害手段也没有达到可致人死亡程度的人。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界定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四)对于这两种罪的区分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1、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2、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3、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4、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5、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以上内容由高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博律师咨询。
高博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79好评数7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8号苏州太平金融大厦1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博
  • 执业律所: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4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8号苏州太平金融大厦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