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侠律师亲办案例
产品过保修期后又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还能否进行索赔
来源:刘少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量:5411

    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购买的商品在过了保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这时,还可以向商家索赔吗?今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

    近期,市调委会接到一起网上申请的消费争议纠纷,家住江北陈先生于2014年8月在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君威,于今年五月份发现后排座椅潮湿,经查找发现后备箱的备胎位置积满了水,开到4S店检查发现车体上有一处脱胶漏水,初步维修方案需要费用2000元。4S店认为,发现车辆漏水时距离陈先生买车已经超过三年,早已过了“汽车三包规定”的保修时限,这笔维修费用需要陈先生自行承担。但陈先生认为这是车辆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漏水可能不是一天两天了,只是现在积少成多才被发现,且自己在使用过程中并无任何不当行为,要求4S店免费维修并且提供代步车。

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个法律关系,不可混淆。两个法律概念:

1.产品缺陷

根据《原侵权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里的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此可见,产品缺陷一般是针对侵权责任而言的。

2.产品瑕疵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不同,所谓瑕疵,指的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瑕疵概念,即意味着买卖标的物本身存在着物质性的缺陷,原则上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低落。而缺陷意味着物质存在着危险性,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主动性伤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说明和质量状况,但是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主要是针对合同责任而言的。

两个法律关系:

1.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根据《原侵权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2、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就产品本身而言,消费者买了产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定质量标准,那么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因此,质保期其实际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当然这个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由于各种产品的实际性质的差别,国家的质保规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品品类,一些大宗产品的质保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还是由双方合同约定),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究厂家和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律师意见

保质期和保修期等期限,只是推定质量达到合格的一种时间期限,而不是确认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或保修期未到之前就已经是不合格产品了,那么,厂家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当然,这时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食品过了保质期、产品过了保修期,这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已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不是经营者或生产者身上了。比如:工商机关在抽检一批次食品的时候,发现该食品含有苏丹红等违禁成分,这时,消费者手中的该食品即使过了保质期,仍然可以主张要求退货。因为,该食品未过保质期已经是不合格的产品了。回到本案例中,如果陈先生能够证明自己买的别克汽车在三年质保期内就已经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了,那么即使目前车辆已经过了质保期了,4S店就该负责,建议陈先生可以去找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再来维权。


以上内容由刘少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少侠律师咨询。
刘少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57好评数18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少侠
  •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3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