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页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留言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洛阳离婚律师(九十七)离婚后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蓝锐离婚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111

一、关键词

同居关系、共有物分割、等额共有

二、裁判要旨

本案所涉房屋系李先生与杨女士生活期间建造,属于共有财产。因各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额,故李先生和杨女士应当平均分割,即每人获得二分之一。

三、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李先生与杨女士同居生活期间,李先生购买了宅基一处,宅基款为118000元。于2020年8月起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两层房屋一座。现李先生与杨女士分手,杨女士要求分割涉案房产归属问题。

四、法院裁判

法院酌定该房屋价值为24万元,李先生补偿杨女士12万,杨女士在取得该份额的补偿后,不再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五、律师点评

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屋,财产存在混同无法进行区分,属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应依法予以分割。杨女士对其共有份额进行分割。因各方不能证明其出资额,应视为两方等额共有。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以上内容由蓝锐离婚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蓝锐离婚团队律师咨询。
蓝锐离婚团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97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蓝锐离婚团队
  • 执业律所: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3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