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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来源:汤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量:152

   在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民法典,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

将征收协议无效的情况归纳如下:

第一,签订合同的征收人不具备征收资格;

第二,被征收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

第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征收人追认的合同:

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征收补偿合同;

第五,征收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主要是指:征收活

动没有获得征收批准文件,或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的征收补偿协

议关于征收补偿的方式、征收期限、过渡措施等违背了征收相关法律的

底线规定。以及以其他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的安置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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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汤圣泉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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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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