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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因个案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合同若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该有效性不能确认借名人对不动产享有物权,仅能确认借名人和登记购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关于因限购限贷政策所签的借名买房合同,不同法院裁判有所不同,存在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或认定有效的情形。
第三,若借名人购买的系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该合同可能会因损害其他享有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资格的购买者的利益而被认定无效。
2、借名人是否享有房屋不动产权利主流观点认为,不论借名合同有效抑或无效,借名人不能凭借名合同享有不动产的物权,仅仅享有相对于登记购房人的债权。
若合同被认定有效,综合前文所述,借名人仅享有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购房款项、或在其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办理过户登记4诸如此类的债权,而不直接享有不动产的物权。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借名人则可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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