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我们分析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必须算作个人财产和其他的情况,我们分别讨论:
1.如果夫妻一方是保险受益人:因为保险利益主要是保险金,保险金是针对特定人的,具有特定关系,只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在离婚时常常出现争议,其实,该房屋约等于替代个人财产存在,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出租,租金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为婚后或者未婚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如何归属?这个问题几乎根植在每人脑海里,事实上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下面我们谈一些常见的情况。
(1)子女婚后,其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并在其名下登记产权,视为父母只赠与了其一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以父母名义买房,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在婚前过户,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过户,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仍然是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过户,且登记在夫妻中不是子女的另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父母以未婚或已婚子女的名义购房,并且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出资在婚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出资在子女结婚后,则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